法律诉讼7:开庭审理排除妨碍案(2/3)

作品:《反腐之殇

天在村干部那领了楼房和仓库钥匙,但是楼房却被人换锁进不去,据说是被原村委干部华阔峰抢占,尊请法庭人等产权和清除非法抢占楼房,依法责令被告申请县法院执行庭限期强制执法。依法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,经两委被告同意解决而至今未果,原告楼房被侵占导致伤害,被告与抢占者应承担原告精神赔偿费一万元。

此致!

东城县人民法院,

原告:张大鹏,2015年5月12日

随之让被告的女代理答辩,她也是按照被告华阔周支书和华间彩主任的本意答辩:“虽然原告买了楼房,但是村财会人员给开了发票,并且把楼房

的钥匙交给原告,就等于完成了出售楼房的责任,对于原告进不去楼房屋被华阔峰抢占,原告应该控告华阔峰,现在的被告只能作为证明人,因此被告向法庭提出,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”

大鹏说:“被告的代理只能说明被告的有意辩解,很可惜这是不符合经济案件的法律规定的。比如我承认欠你十万元,并同意延期还款是不犯法的,而你私自到我家就是拿走一个暖瓶顶账都是《抢夺罪》,只有通过法律诉讼才能解决问题,这是任何组织单位都不能替代的。

例如你欠银行贷款几十万,银行没有任何权力劫持你的财产,只有诉求法院冻结财账或封存不动产,这也是行驶法律规定。

现在,我向法庭递交诉状中所提到的诉求证据原件,也就是自2011年以来的买楼房、车库的发票单据,请被告认证真伪,以便法庭对案件了解。”

大鹏离开原告席向高台坐着的张庭长走去,郑重的递交了购买三套楼房两个车库两个仓库的56万4千元的单据发票,上面不仅盖有华庄村委公章,也有村出纳的签名。尤其最后那张补差发票,不仅有张大鹏的名字,出纳写着:《七号楼一单元六楼西户》,一目了然这套楼是张大鹏楼房的合法证件。

厅长把六张发票原件传给被告与那个女法律代理看了,当收回证据后张庭长问:“你们看了发票证据是不是真的?有没有异议?”

被告答:“是真的,没有异议。”

突然法庭门开了,那个被驱除法庭矮个的女代理伸头问了一句:“张庭长,我们还等吗?”

庭长说:“不用等,你们走吧。”大鹏很是疑惑,他们为什么那么默契的问答?

庭长问:“原告还有什么提议?”

大鹏说:“我先问被告支书华阔周,你看了七号楼那张发票是我购买的楼房请问合不合法?”

华阔周说:“合法。”

大鹏问:“那华阔峰抢占楼房合不合法?”华阔周并没有回答。

大鹏说:“被告为什么不回答?因为他与抢占楼房的华阔峰是亲叔兄弟。”

阔周说:“你与华阔峰的楼房都被强制执行过。”

大鹏说:“你想转移问题吗?我问你,去年4月13日为抢占楼房把我请到家席酒店,让我去聊城控告华阔峰和副主任华大岭职务侵占的问题吗?”

阔周说:“没有。”

大鹏说:“你是支书不承认事实可有人证明,你带我去刑警队报案总是事实,对于为什么你要提对检举人打击报复,我实名控告到中纪委,五天内回函解决了村两委的难处,对于砸坏我儿子家具赔偿,楼房也给了,与本案没有关联。我奉劝你转移案情你要承担法律责任的。”

庭长说:“华阔峰现在被抢占的楼房不是已经被执行,怎么他又抢占了。”

阔周说:“执行的第二天他又找来换锁公司把锁芯换了,有钥匙就住进去了。”

大鹏说:“案情辩论很清楚了,我向被告和女代理提出问题:作为我已经是七旬老人,花钱买的楼房可以说被侵占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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