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63:契约华工,浮动地狱(1/3)
作品:《大鸿儒》【醉酒寒蝉】南洋的“猪仔”华工明末清初,闽粤沿海破产农民,因家乡生活困难,多往南洋谋生。由于资金短缺,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出国:一是自发结伙出海,公推一名“客头”,垫付船资伙食,到海外以劳动所得偿还欠债,立有“公凭”为据。这种“公凭”实质上是押身抵债的集体契约。
1简介。
指发生在19世纪,为生活所迫而签订契约到海外劳动的中国人。大致可分为南洋的“猪仔”华工、拉丁美洲的契约苦力、美国的“赊单”苦力三种类型。
2背景。
契约华工。
南洋的“猪仔”华工。
明末清初,闽粤沿海破产农民,因家乡生活困难,多往南洋谋生。
由于资金短缺,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出国:一是自发结伙出海,公推一名“客头”,垫付船资伙食,到海外以劳动所得偿还欠债,立有“公凭”为据;另一种是个体农民,把自己质押给船户,到海外找到亲友或雇主,垫付所欠船资等费,约定以劳动偿还。
1684年开放海禁,涌赴噶罗巴(今雅加达,当时泛指爪哇岛)蔗园谋生的华工多采取后一办法,一般皆出于自愿,当时还未见以拐贩华工谋利的事例。
(注——1、“公凭”,实质上是押身抵债的集体契约。
美国的“赊单”苦力、拉丁美洲的契约苦力。
3过程。
南洋华工。
1786年,英国占领槟榔屿后,极力罗致华工。到1800年,槟榔屿已开始出现转卖契约华工的公开行情。立约劳动一年,售价墨西哥银30元。到19世纪20年代,便发展为以海峡殖民地为中心的“猪仔”贩卖制度。先是由雇主委派“客头”租下船只,回到闽粤内地家乡,通过同乡、同族关系,进行拐骗,运到新加坡交给雇主,立约劳动一年至三年,以工资扣还欠债。
1876年,英国扩大开发马来半岛资源,为获取廉价劳动力,在新加坡设华民政务司,并支使华人出面,在新加坡和槟榔屿开设“猪仔”馆,专以拐贩华工谋利。在厦门、汕头、广州、澳门、香港、海口等处设有联号。名为接待“新客”的客栈,实为囚禁华工的牢房。在新加坡,“猪仔”馆以酷刑迫使华工当着华民政务司官员,承认自愿签立偿债契约,沦为债奴。
据估计,从1800年到1940年,海峡殖民地和马来联邦入境华工累计约1000万人次。他们绝大多数来自粤东潮州、惠州等地和珠江三角洲各县以及海南岛,少数来自闽南八县。华工对马来亚和荷属东印度各岛的开发,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和惨痛的牺牲。英属马来联邦于1916年废除“猪仔”制度,但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,去南洋谋生的华工又成倍增长,变相的“猪仔”制,持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,才告结束。
拉丁美洲的契约苦力19世纪初,英国先后废除了奴隶贸易和西印度殖民地的奴隶制度,以五年制的契约工接替黑人奴隶。先是从印度招募苦力(“苦力”一词源于南印泰米尔语oli,英文译为coolie,实为契约工的代词,所以贩卖契约工称为苦力贸易)。**战争后,在拉丁美洲古巴、秘鲁、圭亚那、巴拿马等地的殖民主义者先后窜到中国沿海口岸,掠贩苦力。
与南洋“猪仔”的贩卖不同,这种苦力贸易全由白人经营。一般是由各地殖民政府拨出专款,委派招工专员,或组织“移民公司”,由代理人、苦力贩子以及苦力船的船长,到中国口岸进行掳掠。苦力运到殖民地即被公开拍卖,售给种植园、矿山、铁路等处。
1845年3月7日,从厦门开出第一艘苦力船,装了200名苦力,开往法属波旁岛(即留尼汪岛)。1846年,厦门英商德记洋行包揽苦力贸易。德记洋行老板德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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