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73章 盐税抵押(3/3)

作品:《大时代1902

赋税司、会计司、泉币司、公债司、库藏司。

其次周学熙于1912年1月间成立了调查委员会,以王璟芳为会长,并向各省派出财政视察员,考察各省财政状况,与各省都督协商财政事项。当时,财政部要和各省都督商量的主要是两件事:第一是要求各省都督支持财政部向四国银行团借款(后期更改为支持财政部授权三联集团代理与国际金融财团筹借款项);第二是要求各省赞成成立国税厅筹备处,以期划分国家税和地方税,改变当前的税收情况。

对此,包括刘继业在内的各省都督陆续表示同意。1912年月2日18日,袁世凯利用参议院活动停滞的机会,未待参议院通过,即擅自批准了财政部拟定的成立国税厅筹备处章程,由国税厅筹备处“掌监督及执行关于国税事务”,并陆续任命了各省的国税厅筹备处处长。财政部调查委员会也改为国税厅总筹备处。

原本按照前清的财政体系,虽然财权名义上属于中央,但事实上由各地督抚负责征收,然后按一定的数额解送中央,地方拥有财政实权。而民国成立之后,财权完全掌握在地方手里。周学熙设立国税厅的目的,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,就是要由中央直接经管原由地方征收的国家税,把财权收归中央。在税目的划分上,将十七种重要税目(一、田赋,二、盐课,三、关税,四、常关,五、统捐,六、厘金,七、矿税,八、契税,九、牙税,十、当税,十一、牙捐,十二、当捐,十三、烟税,十四、酒税,十五、茶税,十六、糖税,十七、渔业税)列为国家税。仅将田赋附加税、商税等十九种不重要的税目,列为地方税。

随着外债的涌入,以及国税改革的进行,中央政府的财政状况在逐步好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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