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民国二十三年(1934)(14/17)
作品:《民国清流.大师们的中兴时代》责任的人说负责任的话”
——国事日蹙,胡适创办《独立评论》
1932年伊始,《中学生》杂志向鲁迅问曰:“假如先生面前站着一个中学生,处此内忧外患交迫的非常时代”,你将对他们说些什么?
鲁迅做出这样的回答:
假如先生竟以“面前站着一个中学生”之名,一定要逼我说一点,那么,我说:第一步要努力争取言论的自由。
对中学生说要“争取言论的自由”,有些难为孩子,但鲁迅说出了进步知识分子的当务之急及道义的选择。
其实,如前所述,早在两年之前,胡适就出版了《人权论集》,不仅要求言论自由,而且“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”(《人权论集·序》)。是年7月15日天津《大公报》发表社评《报纸如何可以为民众说话》,批评国民党摧残言论。7月24日,又在社评《言论自由与立言之态度》中,明确指出“锢闭思想、干涉言论”是国民党政治上最大的失策,号召民众为言论之自由奋斗。胡适称之“中国新闻报纸以天津为第一”。
10月,胡适就言论自由发表谈话,提出:取消一切新闻检查机关,报纸新闻不得限制,党部宣传部对言论,可提出纠正或辩论,而不得以其他方式干涉。
1931年年底,胡适断然拒绝李石曾邀其在行政院任职的请求,在回信中说:
我所希望者,只是一点思想言论自由,使我们能够公开的替国家想想,替人民说说话。我对于政治的兴趣,不过如此而已。我从来不想参加实际的政治。
胡适以这样的诤言,回击一些别有用心者对他的诋诬,严守政治贞操,“爱惜羽毛”是也。
上面所述,对比鲁迅要中学生“努力争取言论的自由”,要深刻有力得多。可喜的是,左翼作家和自由主义作家在反对国民党“锢闭思想、干涉言论”之战中,没有太多的分歧,甚或结成了统一战线,相较之下,自由主义作家的炮火更猛些。
民国二十一年(1932)10月15日,早在1929年被**开除的陈独秀在上海被捕,押在南京军政部法司候审。胡适积极参与营救,不成,便请求当局将陈独秀案由军法司移交司法审判。营救期间,他特意在北京大学讲演《陈独秀与文学革命》,充分肯定陈独秀对新文化运动的巨大贡献,甚至对他将文学革命与政治革命结合的实践,予以高度赞誉。这在当时,是振聋发聩的。还没有哪位“革命文学”史家,有这样深刻的眼光。
胡适主办的《独立评论》第二十四号上,专门发表了傅斯年的《陈独秀案》,为陈氏辩解。指出陈独秀“背后无疑没有任何帝国主义,白色的或赤色的”,要求当局“给他一个合法的公正的判决”。被鲁迅多次抨击的傅斯年,在文中还为**领袖李大钊的牺牲正名,说“他死在帝国主义与张作霖合作的手中,死在国民党‘清共’之前,然则他虽为**而死,也为国民党的事业而死”。是被害,而不是“就刑”。
胡适、傅斯年等人的积极营救和褒奖,令狱中的陈独秀深为感动,是年的12月1日,他给胡适写了一封感谢信,最后说:
先生著述之才远优于从政,“王杨卢骆当时体,不废江河万古流”。近闻有一种传言,故为先生诵之,以报故人垂念之谊。
信中借“不废江河万古流”句,赞扬了胡适的学识和人格操守,感慨自己的历尽沉浮沧桑、政治坎坷的命运,表达了对老友人生道路选择的由衷企慕。
胡适在当“王者师”的立场上,一直坚持在“山野”不参加政府的清流姿态。比如,1933年春,国民政府的汪精卫曾多次力邀胡适“出山”,参加政府工作,其言辞恳切,态度谦恭。胡适不为所动,恪守诺言,予以回绝。表现了胡适作为新文化运动以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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